2023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第83號令《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規定該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許多從事食品行業的同行們在閱讀完該辦法全文后,可能會對其是否適用于食品行業產生疑問。為此,食品伙伴網進行了解析,供食品行業同行們參考。
一、對比《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差異,圍繞“企業標準”關鍵詞進行解析。
范圍適用不同。
企業標準是企業對需要在企業范圍內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這是該辦法第三條明確定義的。同時,參考已失效的《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第六條,企業標準可以包括“工藝、工裝、半成品和方法標準”以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這表明這兩個辦法所指的“企業標準”的定義范圍都比較廣泛。
對于食品行業和食品企業而言,根據已廢止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標準應涵蓋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因此,企業標準僅僅局限于產品標準,即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可以說,廣義的企業標準涵蓋了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2、政府部門的對接對象不同。
縣級以上的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的職責,加強對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以形成合力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工作機制。該辦法第六條明確了對接的部門范圍,包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縣級以上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支持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企業標準,并在適用范圍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這一條款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如衛健委)作為備案接收部門。
3、制定企業標準的要求各不相同。
鼓勵企業利用創新技術成果和良好實踐經驗,以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為參照制定企業標準,支持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提升。該辦法第八條明確了對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技術要求的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規定,鼓勵制定更為嚴格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
制定完成企業標準后,后續需求各不相同。
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相關規定在第十四條中明確了企業應當公開其提供產品或服務所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如果企業執行自行制定或聯合制定的企業標準,還應公開產品或服務的功能指標、產品的性能指標以及相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評價方法。企業在遵循法律、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情況下,也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公開采用的包裝標準。此外,如果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低于推薦性標準,必須在自我聲明時進行明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于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標嚴于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備案。這明確了對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備案的要求。